耐火极限
防火卷帘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14102.1-2024
钢质防火卷帘 | ||||||||||||
检验项目 | 技术指标 | 价格 | ||||||||||
外观 | 1.防火卷帘金属零部件表面应平整光洁、无锈蚀,不应有裂纹、压坑、毛刺、扭曲、漏焊及明显的凹凸、锤痕、划伤等缺陷;防火卷帘材料表面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应有漏涂、斑剥、锈斑等现象;无机防火卷帘的帘面应平整,不应有开裂、缺角、挖补等缺陷。 2.防火卷帘产品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符合8.1的规定。 | 100 | ||||||||||
主要材料性能 | 钢质板材厚度 | 1.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钢质板材的公称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钢板和钢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8或GB/T709的相关规定,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GB/T8162或GB/T13793的相关规定。 | 100 | |||||||||
序号 | 零部件名称 | 公称厚度(mm) | ||||||||||
1 | 帘板、门楣、箱体、挡板(侧扣)及防脱轨装置 | ≥0.8 | ||||||||||
2 | 导轨 | 掩埋 | ≥1.5 | |||||||||
外露 | ≥3.0 | |||||||||||
3 | 座板 | 单板 | ≥3.0 | |||||||||
板材折弯成型 | ≥1.2 | |||||||||||
4 | 支座(端板) | ≥4.0 | ||||||||||
5 | 卷轴钢管 | 壁厚≥2.5 | ||||||||||
主要零部件性能 | 帘板 | 1.帘板应平直,两端应牢固装配挡板(侧扣)或其他防止相邻帘板窜动的机构。 2.帘板间应能可靠串(连)接,相邻帘板串(连)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90°不应脱落。 3.帘板单位长度质量(重量)偏差不应大于生产者公布(设计)值的±6%。 | 100 | |||||||||
4.钢质复合帘板的夹芯材料应采用最高使用温度分级不低于GB/T3003-2017表2规定105级的耐火纤维毯,填充应密实。 | 3000 | |||||||||||
导轨 | 导轨外形应平直,导槽内滑动面应光滑、平直,导轨上顶部应制成便于帘面运行的形状,边缘应设计有镶嵌防烟部件和防止帘面脱轨的结构,导轨的所有结构形状及其参数设计应确保帘面在导轨内的正常、顺畅运行。 | 100 | ||||||||||
防脱轨装置 | 帘面两端应设置防脱轨装置。 | 100 | ||||||||||
传动部件 | 卷轴 | 轴头和卷筒的直径、卷轴传动板和轴头支撑板的钢板厚度选用以及相关结构设计应能满足传动承载需求,轴头、轴头支撑板、卷轴传动板、钢管等部件之间的结合缝隙应采用满焊的方法焊接牢固,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长度的1/400。 | 500 | |||||||||
传动用链条 | 传动用链条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额定负载的6倍。 | 500 | ||||||||||
帘面承载部件 | 帘面承载部件(如钢丝绳)的固定端应紧固可靠,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实际负载的6倍。 | 500 | ||||||||||
帘面导向装置 | 1.防火卷帘的导轨顶部之间沿帘面宽度方向应设帘面导向装置,使帘面进入导轨不与导轨端部发生刮蹭,导向装置上与帘面接触的滚动部件应固定牢靠、运行顺畅。 2.导向装置与帘面接触的滚动部件为凸轮时,凸轮间距不应大于2000mm。 | 100 | ||||||||||
卷门机 |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性能应符合GB14102.2的规定。 | 另议 | ||||||||||
控制器 | 防火卷帘控制器性能应符合GB14102.3的规定。 | 另议 | ||||||||||
装配质量 | 1.防火卷帘各零部件、紧固件的连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2.防火卷帘中传动部件之间的相互接触活动面上应按规定加适量润滑剂。 3.掩埋型导轨应安装嵌入建筑墙体或柱结构内部,对外露型导轨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保护。 4.卷门机中温控释放装置感温元件部分的安装方式,位置等应满足在火灾发生时快速启动的需求,且其水平安装位置应位于防火卷帘宽度方向的中部:双面受火的防火卷帘应配用两套感温元件,分别安装在每幅帘面的对应位置。 5.帘板串接应紧密、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 6.正常使用状态下,帘面每端嵌入导轨的深度D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应符合生产者设计要求。 | 200 | ||||||||||
同一帘面导轨的净间距B | 帘面每端嵌入导轨深度D | |||||||||||
B≤3000 | D≥50 | |||||||||||
3000<B≤4500 | D≥60 | |||||||||||
4500<B≤6000 | D≥70 | |||||||||||
6000<B≤7500 | D≥75 | |||||||||||
7500<B≤9000 | D≥80 | |||||||||||
7.具有双幅帘面的防火卷帘,其同侧导轨的安装间距与生产者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 ||||||||||||
启、闭运行性能 | 基本运行性能 | 1.防火卷帘帘面运行至上限位或下限位时应能自动停止,重复定位偏差不应大于±20mm。 2.操作手动控制装置(按钮盒)或接收控制信号后,帘面的电动关闭运行平均速度应为75mm/s~300mm/s,关闭时间不应大于60s(不含两步关闭运行的中位延时时间,见两步关闭运行性能)。 3.具有双幅帘面的防火卷帘,不同帘面的启、闭运行应能同步,当帘面运行至上限位停止时,不同帘面所处位置的高度差不应大于30mm。 4.帘面运行应平稳、顺畅,不应有卡滞、脱轨、碰撞或冲击以及明显倾斜现象。 | 200 | |||||||||
依自重下降运行性能 | 防火卷帘在下述任一条件下应具有依自重下降关闭运行功能,帘面运行应平稳、顺畅,平均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60mm/s,关闭时间不应大于60s(不含两步关闭运行的中位延时时间,见两步关闭运行性能): a)外接主电源断电,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控制信号解除卷门机制动; b)手动操作卷门机的离合释放拉杆,解除卷门机制动; c)卷门机的温控释放装置在公称动作温度下动作,机械联动离合释放拉杆,解除卷门机制动 | 200 | ||||||||||
反复启、闭运行性能 | 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防火卷帘以电动方式从完全关闭状态(下限位)至完全开启状态(上限位),再到全关闭状态(下限位)为一次启、闭运行。 在卷门机规定的运行时间间隔条件下,防火卷帘应能满足900次反复开启、关闭运行试验,且应符合下述规定: a)反复启、闭试验过程中,防火卷帘运行应平稳、顺畅,无脱轨和明显倾斜现象,且帘面应无断裂明显破损、孔洞等损坏现象; b)反复启、闭试验后,防火卷帘性能应符合 5.5.1、5.5.2、5.7.1.1的规定,具有两步关闭运行性能的还应符合5.5.4的规定。 | 1000 | ||||||||||
两步关闭运行性能 | 采用疏散通道型控制器的防火卷帘应符合下述规定: a)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接收到控制信号后防火卷帘帘面自动关闭运行至中位(距地面1800mm±20mm)处停止;延时至设定时间(一般5s~60s)后,自动控制帘面继续关闭运行至下限位停止; b)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接收到第一次火灾报警信号或控制信号,自动控制防火卷帘帘面关闭运行至中位(距地面1800mm±20mm)处停止;接到第二次火灾报警信号或控制信号,自动控制帘面继续运行至下限位停止。 | 200 | ||||||||||
耐风压性能 | 防火卷帘在模拟784Pa的风压强度作用下,其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700 | ||||||||||
防火卷帘的帘面结构形式 | 性能要求 | |||||||||||
帘板串接的帘面 | a)帘板不准许从导轨中脱出; b)帘板挠度不应大于B/65; c)帘板、导轨不应出现弯折、扭曲等影响使用的变形。 | |||||||||||
无机帘面 | a)帘板不准许从导轨中脱出; b)帘面、帘面与防脱轨装置的连接应无损坏; c)导轨、防脱轨装置等不应出现弯折、扭曲等影响使用的变形 | |||||||||||
注:B为同一帘面导轨的净间距,单位为毫米(mm)。 | ||||||||||||
防烟性能 | 防烟部件 | 1.防火卷帘的导轨、门楣内应设置防烟部件,防烟部件应与帘面紧密贴合、无明显缝隙。 | 100 | |||||||||
2.防烟部件性能应符合GB16807的规定。 | 另议 | |||||||||||
帘面漏烟量 | 防火卷帘的帘面两侧差压为20Pa时,其标准状态下(20℃、101325Pa)的漏烟量不应大于12m3/(m2·h)。 | 700 | ||||||||||
耐火性能 | 耐火性能分类 | 代号 | 耐火性能要求 | - | ||||||||
隔热防火卷帘 (A类) | A2、A2b | 耐火隔热性≥2.00h,且耐火完整性≥2.00h | 8000 | |||||||||
A3、A3b | 耐火隔热性≥3.00h,且耐火完整性≥3.00h | 10000 | ||||||||||
A4、A4b | 耐火隔热性≥4.00h,且耐火完整性≥4.00h | 12000 | ||||||||||
非隔热防火卷帘 (C类) | C2、C2b | 耐火完整性≥2.00h | 8000 | |||||||||
C3 、C3b | 耐火完整性≥3.00h | 10000 | ||||||||||
C4、C4b | 耐火完整性≥4.00h | 12000 | ||||||||||
注: 耐火性能“代号”中,含有小写字母“b”是指防火卷帘背向卷门机和箱体的一面受火进行耐火试验,只能安装应用于火灾危险性来自此面的应用场所;不含小写字母是指防火卷帘面向卷门机和箱体的薄弱面受火进行耐火试验,能安装应用于火灾危险性来自任意一面的场所。 | - | |||||||||||
无机防火卷帘 | ||||||||||||
检验项目 | 技术指标 | 价格 | ||||||||||
外观 | 1.防火卷帘金属零部件表面应平整光洁、无锈蚀,不应有裂纹、压坑、毛刺、扭曲、漏焊及明显的凹凸、锤痕、划伤等缺陷;防火卷帘材料表面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应有漏涂、斑剥、锈斑等现象;无机防火卷帘的帘面应平整,不应有开裂、缺角、挖补等缺陷。 2.防火卷帘产品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符合8.1的规定。 | 100 | ||||||||||
主要材料性能 | 钢质板材厚度 | 1.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钢质板材的公称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钢板和钢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8或GB/T709的相关规定,钢管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GB/T8162或GB/T13793的相关规定。 | 100 | |||||||||
序号 | 零部件名称 | 公称厚度(mm) | ||||||||||
1 | 帘板、门楣、箱体、挡板(侧扣)及防脱轨装置 | ≥0.8 | ||||||||||
2 | 导轨 | 掩埋 | ≥1.5 | |||||||||
外露 | ≥3.0 | |||||||||||
3 | 座板 | 单板 | ≥3.0 | |||||||||
板材折弯成型 | ≥1.2 | |||||||||||
4 | 支座(端板) | ≥4.0 | ||||||||||
5 | 卷轴钢管 | 壁厚≥2.5 | ||||||||||
无机帘面拉伸断裂强力 | 无机帘面拉伸断裂强力(50mm)不应小于1000N。 | 200 | ||||||||||
主要零部件性能 | 无机帘面 | 1.无机帘面的单位面积质量(重量)偏差不应大于生产者公布(设计)值的±6%。 2.无机帘面的整体燃烧性能应达到GB8624-2012表2规定的A1级,产烟毒性危险分级不应低于GB/T20285-2006表1规定的ZA1级。 3.无机帘面在-20℃的条件下表面层及耐火织物材料不应脆裂,目在55℃的条件下不应粘连。 | 5000 | |||||||||
导轨 | 导轨外形应平直,导槽内滑动面应光滑、平直,导轨上顶部应制成便于帘面运行的形状,边缘应设计有镶嵌防烟部件和防止帘面脱轨的结构,导轨的所有结构形状及其参数设计应确保帘面在导轨内的正常、顺畅运行。 | 100 | ||||||||||
防脱轨装置 | 帘面两端应设置防脱轨装置。 | 100 | ||||||||||
传动部件 | 卷轴 | 轴头和卷筒的直径、卷轴传动板和轴头支撑板的钢板厚度选用以及相关结构设计应能满足传动承载需求,轴头、轴头支撑板、卷轴传动板、钢管等部件之间的结合缝隙应采用满焊的方法焊接牢固,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长度的1/400。 | 500 | |||||||||
传动用链条 | 传动用链条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额定负载的6倍。 | 500 | ||||||||||
帘面承载部件 | 帘面承载部件(如钢丝绳)的固定端应紧固可靠,其抗拉强度不应小于实际负载的6倍。 | 500 | ||||||||||
帘面导向装置 | 1.防火卷帘的导轨顶部之间沿帘面宽度方向应设帘面导向装置,使帘面进入导轨不与导轨端部发生刮蹭,导向装置上与帘面接触的滚动部件应固定牢靠、运行顺畅。 2.导向装置与帘面接触的滚动部件为凸轮时,凸轮间距不应大于2000mm。 | 100 | ||||||||||
卷门机 |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性能应符合GB14102.2的规定。 | 另议 | ||||||||||
控制器 | 防火卷帘控制器性能应符合GB14102.3的规定。 | 另议 | ||||||||||
装配质量 | 1.防火卷帘各零部件、紧固件的连接、安装应牢固可靠。 2.防火卷帘中传动部件之间的相互接触活动面上应按规定加适量润滑剂。 3.掩埋型导轨应安装嵌入建筑墙体或柱结构内部,对外露型导轨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保护。 4.卷门机中温控释放装置感温元件部分的安装方式,位置等应满足在火灾发生时快速启动的需求,且其水平安装位置应位于防火卷帘宽度方向的中部:双面受火的防火卷帘应配用两套感温元件,分别安装在每幅帘面的对应位置。 5.帘板串接应紧密、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应大于2mm。 6.正常使用状态下,帘面每端嵌入导轨的深度D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应符合生产者设计要求。 | 200 | ||||||||||
同一帘面导轨的净间距B | 帘面每端嵌入导轨深度D | |||||||||||
B≤3000 | D≥50 | |||||||||||
3000<B≤4500 | D≥60 | |||||||||||
4500<B≤6000 | D≥70 | |||||||||||
6000<B≤7500 | D≥75 | |||||||||||
7500<B≤9000 | D≥80 | |||||||||||
7.具有双幅帘面的防火卷帘,其同侧导轨的安装间距与生产者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 ||||||||||||
启、闭运行性能 | 基本运行性能 | 1.防火卷帘帘面运行至上限位或下限位时应能自动停止,重复定位偏差不应大于±20mm。 2.操作手动控制装置(按钮盒)或接收控制信号后,帘面的电动关闭运行平均速度应为75mm/s~300mm/s,关闭时间不应大于60s(不含两步关闭运行的中位延时时间,见两步关闭运行性能)。 3.具有双幅帘面的防火卷帘,不同帘面的启、闭运行应能同步,当帘面运行至上限位停止时,不同帘面所处位置的高度差不应大于30mm。 4.帘面运行应平稳、顺畅,不应有卡滞、脱轨、碰撞或冲击以及明显倾斜现象。 | 200 | |||||||||
依自重下降运行性能 | 防火卷帘在下述任一条件下应具有依自重下降关闭运行功能,帘面运行应平稳、顺畅,平均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60mm/s,关闭时间不应大于60s(不含两步关闭运行的中位延时时间,见两步关闭运行性能): a)外接主电源断电,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控制信号解除卷门机制动; b)手动操作卷门机的离合释放拉杆,解除卷门机制动; c)卷门机的温控释放装置在公称动作温度下动作,机械联动离合释放拉杆,解除卷门机制动 | 200 | ||||||||||
反复启、闭运行性能 | 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防火卷帘以电动方式从完全关闭状态(下限位)至完全开启状态(上限位),再到全关闭状态(下限位)为一次启、闭运行。 在卷门机规定的运行时间间隔条件下,防火卷帘应能满足900次反复开启、关闭运行试验,且应符合下述规定: a)反复启、闭试验过程中,防火卷帘运行应平稳、顺畅,无脱轨和明显倾斜现象,且帘面应无断裂明显破损、孔洞等损坏现象; b)反复启、闭试验后,防火卷帘性能应符合 5.5.1、5.5.2、5.7.1.1的规定,具有两步关闭运行性能的还应符合5.5.4的规定。 | 1000 | ||||||||||
两步关闭运行性能 | 采用疏散通道型控制器的防火卷帘应符合下述规定: a)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接收到控制信号后防火卷帘帘面自动关闭运行至中位(距地面1800mm±20mm)处停止;延时至设定时间(一般5s~60s)后,自动控制帘面继续关闭运行至下限位停止; b)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接收到第一次火灾报警信号或控制信号,自动控制防火卷帘帘面关闭运行至中位(距地面1800mm±20mm)处停止;接到第二次火灾报警信号或控制信号,自动控制帘面继续运行至下限位停止。 | 200 | ||||||||||
耐风压性能 | 防火卷帘在模拟784Pa的风压强度作用下,其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700 | ||||||||||
防火卷帘的帘面结构形式 | 性能要求 | |||||||||||
帘板串接的帘面 | d)帘板不准许从导轨中脱出; e)帘板挠度不应大于B/65; f)帘板、导轨不应出现弯折、扭曲等影响使用的变形。 | |||||||||||
无机帘面 | d)帘板不准许从导轨中脱出; e)帘面、帘面与防脱轨装置的连接应无损坏; f)导轨、防脱轨装置等不应出现弯折、扭曲等影响使用的变形 | |||||||||||
注:B为同一帘面导轨的净间距,单位为毫米(mm)。 | ||||||||||||
防烟性能 | 防烟部件 | 1.防火卷帘的导轨、门楣内应设置防烟部件,防烟部件应与帘面紧密贴合、无明显缝隙。 | 100 | |||||||||
2.防烟部件性能应符合GB16807的规定。 | 另议 | |||||||||||
帘面漏烟量 | 防火卷帘的帘面两侧差压为20Pa时,其标准状态下(20℃、101325Pa)的漏烟量不应大于12m3/(m2·h)。 | 700 | ||||||||||
耐火性能 | 耐火性能分类 | 代号 | 耐火性能要求 | - | ||||||||
隔热防火卷帘 (A类) | A2、A2b | 耐火隔热性≥2.00h,且耐火完整性≥2.00h | 8000 | |||||||||
A3、A3b | 耐火隔热性≥3.00h,且耐火完整性≥3.00h | 10000 | ||||||||||
A4、A4b | 耐火隔热性≥4.00h,且耐火完整性≥4.00h | 12000 | ||||||||||
非隔热防火卷帘 (C类) | C2、C2b | 耐火完整性≥2.00h | 8000 | |||||||||
C3 、C3b | 耐火完整性≥3.00h | 10000 | ||||||||||
C4、C4b | 耐火完整性≥4.00h | 12000 | ||||||||||
注: 耐火性能“代号”中,含有小写字母“b”是指防火卷帘背向卷门机和箱体的一面受火进行耐火试验,只能安装应用于火灾危险性来自此面的应用场所;不含小写字母是指防火卷帘面向卷门机和箱体的薄弱面受火进行耐火试验,能安装应用于火灾危险性来自任意一面的场所。 | - | |||||||||||
(一)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
1.1.对出厂检验的全数检验项目(包括产品安装使用现场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对每产品逐项进行检验。
1.2.对出厂检验的抽样检验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关检验文件,对产品的抽样方案等予以规定,其中有关材料及尺寸偏差的内容。
1.3.防火卷帘应由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d) 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 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3.防火卷帘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项目
(二)分类
1. 分类和代号
1.1.名称代号
防火卷帘按帘面的主要材质命名,其名称和代号见下表。
名称 | 钢质防火卷帘 | 无机防火卷帘 |
代号 | GFJ | WFJ |
1.2.按耐火性能分类
防火卷帘按耐火性能分类和代号见下表。
耐火性能分类 | 代号 | 耐火性能要求
|
隔热防火卷帘 (A类) | A2、A2b | 耐火隔热性≥2.00h,且耐火完整性≥2.00h |
A3、A3b | 耐火隔热性≥3.00h,且耐火完整性≥3.00h | |
A4、A4b | 耐火隔热性≥4.00h,且耐火完整性≥4.00h | |
非隔热防火卷帘 (C类) | C2、C2b | 耐火完整性≥2.00h |
C3 、C3b | 耐火完整性≥3.00h | |
C4、C4b | 耐火完整性≥4.00h | |
注: 耐火性能“代号”中,含有小写字母“b”是指防火卷帘背向卷门机和箱体的一面受火进行耐火试验,只能安装应用于火灾危险性来自此面的应用场所;不含小写字母是指防火卷帘面向卷门机和箱体的薄弱面受火进行耐火试验,能安装应用于火灾危险性来自任意一面的场所。 | ||
1.3.按帘面数量分类
防火卷帘按帘面数量分类和代号见下表。
帘面数量 | 单幅帘面 | 双幅帘面 |
代号 | Ⅰ | Ⅱ |
注:双幅帘面的代号后标出两帘面同侧导轨的安装轴向中心间距,单位为毫米(mm),用“/”号隔开。 | ||
2.规格
防火卷帘的规格,用设计给定的安装洞口宽度和高度结构尺寸[单位为毫米(mm)]的千位和百位数字(十位数字四舍五人)顺序排列的四位数字表示。例如,防火卷帘的安装洞口结构宽度为4580mm、高度为5030mm,其规格表示为4650。
3.型号
防火卷帘型号编制方法见下图
示例1:型号“GFJ·3530-C2b-Ⅰ-abc”,表示钢质防火卷帘,安装洞口结构宽度为3450mm~3540mm、高度为2950mm~3040mm,非隔热防火卷帘、耐火完整性不小于2.00h,背向卷门机和箱体的一面受火,单幅,生产者自定义内容为abc。
示例 2:型号“WFJ·3560-A3-Ⅱ/360-ab”,表示无机防火卷帘,安装洞口结构宽度为3450mm~3540mm,高度为5950mm~6040mm,隔热防火卷帘、耐火隔热性不小于3.00h,耐火完整性不小于3.00h,双面均可受火,双幅、两帘面同侧导轨中心间距为360mm,生产者自定义内容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