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极限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2024-12-25 14:36:56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XF 97-1995

 

检验项目

技术指标

价格

外观质量

种类

允许数量

缺陷名称

甲级

乙级

丙级

30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气泡

直径 300 mm圆内允许长度

0. 5 ~ 1 mm的气泡3个

1~ 2 mm 的气泡 6 个

0.5 ~ 1 mm的气泡 2个

1~ 2 mm 的气泡 4 个

0.5 ~ 1 mm的气泡1个

1 ~ 2 mm 的气泡3个

胶合层杂质

直径 500 mm圆内允许长2mm以下的杂质4个

直径 500 mm圆内允许长3mm 以下的杂质5 个

直径 500 mm圆内允许长2mm 以下的杂质 3个

直径 500 mm圆内允许长3mm 以下的杂质 4个

直径 500 mm圆内允许长2mm以下的杂质2个

直径 500 mm圆内允许 长3mm以下的杂质3个

裂痕

不允许存在

爆边

每平方米允许有长度不超过2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一半的爆边

4 个

6个

4 个

6 个

4个

6个

叠差

不影响使用,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磨伤

脱胶

G类隔墙框架要求

镶嵌框架、金属加固件铆焊处应牢固,不得有假焊、断裂和松动。焊缝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孔、夹渣和漏焊。框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在喷涂防锈漆前,应除油除锈,漆层应均匀、光滑,不得有明显的堆漆、漏漆,剥落等缺陷。螺栓连接处应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M类隔墙框架要求

镶嵌框架、加固件制成后,应防止受潮变形框架应采用双榫联接,拼装时,榫头榫槽应严密嵌合并用胶料胶结和木楔加紧表面应净光或砂磨,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痕。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尺寸允许偏差

/mm

玻璃的总厚度δ

长度或宽度L

300

L≥1 200

1 200<L<2 400

5≤δ<11

±2

±3

11≤δ<17

±3

±4

17≤δ≤24

±4

±5

δ>24

±5

±6

 

 

厚度允许偏差

/mm

玻璃的总厚度δ

允许偏差

 

 

300

5≤δ<11

±1

11≤δ<17

±1

17≤δ≤24

±1.3

δ>24

±1.5

制作尺寸与安装尺寸允许偏差/mm

部位名称

制作尺寸允许偏差

部位名称

安装尺寸允许偏差

/

框架槽口长度或高度

 L≤1 500

±3.0

框架槽口两对角线长度差L≤2000

≤5.0

300

框架槽口长度或高度

 L>1 500

±4.0

框架槽口两对角线长度差L>2000

≤6.0

框架侧壁宽度

±2.0

框架压条与玻璃的搭接量

≤2.0

凹槽深度

±2.0

两相邻分格框架位置的偏移量

≤3.0

耐火性能

耐火等级

I级

Ⅰ级

Ⅱ级

Ⅳ级

6000元/首h

±0.25h±500

耐火极限,h

1.00

0.75

0.50

0.25

光学性能

玻璃的总厚度δ

透光度%

500

7≤δ<11

≥75

11≤δ<17

≥70

17≤δ≤24

≥65

δ>24

≥60

 

(一)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

1.1检验项目为防火玻璃、镶嵌框架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数量为100%。

1.2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调整,修复后重新检验,直至符合要求,

2型式检验

2.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2.2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f)投入正式生产,每过三年时。

 

(二)分类

1按框架材料分类

G类:钢框结构防火玻璃隔墙(以下简称G类隔墙)。

M类:木框结构防火玻璃隔墙(以下简称M类隔墙)。

2按耐火等级分类

耐火等级分为I、Ⅱ、Ⅲ、IV级,见表3。

image.png 

3标记示例

如洞口标志宽度为2500mm,标志高度为3000mm,耐火等级为I级的钢框防火玻璃隔墙的标记如下:

GFBQ-2530-I-1.0

洞口标志宽度为2800mm,标志高度为2200mm,耐火等级为Ⅱ级的木框防火玻璃隔墙的标记如下:

MFBQ-2822-Ⅱ-0.75